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静磊,李西西,黄静科,张波,赵蕾,白无暇, 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506民初1937号,(2021)冀0506民初1937号之一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黄静磊、李西西、黄静科、张波、赵蕾、白无暇之间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2021)冀0506民初1937号,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的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06民初19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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