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谭恒根,张友海,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鄂州市海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1003民初5563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鄂州市海翔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张友海:本院受理原告谭恒根诉你、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3民初556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因被告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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