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市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石家庄卓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市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卓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