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旭秧,周旭清, 河北剑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722民初179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旭秧、周旭清:我院受理原告河北剑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722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