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177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石家庄市华阳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123508.56元,2021年4月7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石家庄科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