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海萍,齐伟名,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33民初178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齐伟名、李海萍:本院受理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李海萍、齐伟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1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796,734.09元、利息760,460.96元、罚息51,186元,共计9,608,381.05元,以及自2021年6月8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李海萍、齐伟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638元,由原告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579元;由被告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负担79,059元,被告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李海萍、齐伟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