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志军,鲁国振, 大名县德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首高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名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民终501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首高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名县德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河北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名分公司、罗志军、鲁国振、安阳市金隆源电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北京中冶大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首高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民终50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