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合浦分公司,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 ,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桂0521民初3057号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 | 
| 内容 | 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永翔房地产有限公司合浦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已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21民初30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