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龙海,吴文杰, 河北忆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33民初3580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忆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吴文杰:本院受理原告朱龙海与被告河北忆古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吴文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633民初35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吴文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朱龙海欠款27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月21日至欠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朱龙海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