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洪伍,高磊,蔡坦,陈晓亮, 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晓亮:本院受理王洪伍、高磊诉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蔡坦、陈晓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被告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人民币310万元及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延期付款的利息;2、被告蔡坦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3月24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