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海生,洪文锐, 青海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0102民初4561号之一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海嘉兴实业有限公司、洪文锐: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生诉青海嘉兴实业有限公司、洪文锐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2民初45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