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海生,洪文锐, 青海嘉兴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青0102民初4561号之一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嘉兴实业有限公司、洪文锐:本院受理原告刘海生诉青海嘉兴实业有限公司、洪文锐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青0102民初45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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