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明杰, 中盛卫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5382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明杰:本院受理原告中盛卫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4民初5382号案件中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