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盼盼,蔡占永, 廊坊市安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市新源天街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市永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4)广民初字第665号,(2021)冀1002执恢248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占永、廊坊市安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廊坊市永骏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廊坊市新源天街商城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盼盼申请执行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2014)广民初字第665号民事调解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1002执恢2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蔡占永名下所有的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南门外大街152号北数第七户房屋、廊坊市银河南路152号-1(5-6层中间)的房屋、廊坊市银河南路152号、廊坊市文明路文明里乙5号楼2单元101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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