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通知书、监督卡、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书、裁定书。起诉请求内容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424455.38元及利息136472.99元(利息主张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为止,本次利息计算暂计至2021年9月27日,以1476832.8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8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之日止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分段计息,利息暂计为136472.99元。)2、确认原告在被告尚欠其工程款424455.38元范围内,就原告承建的赵县赵州镇官庄村西计划供暖小区机电安装工程、赵县供热站暖通工程、赵县供热站动力及仪表工程共计3项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