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皇岛德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田凌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凌英:本院受理原告秦皇岛德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凌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8443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本院二楼第202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