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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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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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保善录:本院受理的原告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阿生芳、曹成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青0223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你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青海互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33791元(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以上合计133791元;二、被告阿生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曹承璞不承担偿还上述款项的责任。案件受理费3435元及公告费600元,合计4035元,由被告保善录、阿生芳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