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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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人民法院
内容
加青、巴特尔:本院受理(2022)青2822民初35号原告公保龙知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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