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许永杰、王彦民、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轻舟创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许永刚、王海景、王建军:本院执行的宋建国与许永杰、王彦民、河北华瑞担保有限公司、石家庄市轻舟创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9执恢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一、中止对许永刚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仓安路39号东半部的房屋(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875号)的网络司法拍卖;二、中止对王海景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仓安路39号西半部的房屋(证号:石房权证西字第430014876号)的网络司法拍卖。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需要继续拍卖的,应当在五日内恢复拍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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