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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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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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东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兆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2年3月22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