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民法院
内容
牛朝令:本院受理原告强红芳与被告牛朝令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33民初2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强红芳与被告牛朝令离婚;二、牛卿辰由被告牛朝令抚养;三、驳回原告强红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强红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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