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军红:原告白计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8民初50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军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白计辉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以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2020年4月30日,自2020年5月1日起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本金7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550.00元,由被告胡军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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