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宝玲、王荣杰、韩爱军:本院受理(2022)冀0209民初224号原告郑健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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