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
内容
许香社、马明艮、母秀芬、曹华:本院受理原告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1)冀0434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我院金融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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