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内容
赵振茹: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你(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诉状中要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偿付原告借款145000元整及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但。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进行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将视为自愿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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