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杜志彬、王海燕、于海波:本院受理(2021)冀0828民初5297号原告刘晓洁、关海波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2021)冀0828民初5297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828民初52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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