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鹏:本院受理尹超与赵鹏、张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91民初36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赵鹏偿还原告借款190000及利息4123元(自2021年7月29暂计算至2021年9月28日,按每日万分之3.5计算,直至被告全部还清借款止);2、被告张帆于被告赵鹏向原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