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沧州市每日鲜农产品有限公司、刘永忠、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河北芒果之恋饮品有限公司、沧州市鸿源食品有限公司、陈荣、陈红林、祁桂如、陈红义、常秀玲、沧州市茂辉商贸有限公司、孟广军:本院受理原告沧县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沧州市每日鲜农产品有限公司、刘永忠、河北沧州前程印铁包装有限公司、河北芒果之恋饮品有限公司、沧州市鸿源食品有限公司、陈荣、陈红林、祁桂如、陈红义、常秀玲、沧州市茂辉商贸有限公司、孟广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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