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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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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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雨潼: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馥顺达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云静、田显松、蔡雨潼、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兆通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