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王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与被告王文武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 9时在澧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一年 十月二十八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