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惠英,张波,裴路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顾惠英与被告张波、裴路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