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瑞南,李祥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祥金:本院受理原告刘瑞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14时40分在本院石公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