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田峰, 惠东县正利丰鞋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津市市人民法院
内容
惠东县正利丰鞋业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田峰与被告惠东县正利丰鞋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在工商注册地址办公,住所地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田峰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17300元及按100﹪加付赔偿金17300元,共计34600元;2.判令你公司支付生活补贴1080元、房租费2500元、水电费1328元,共计4908元;3.判令你公司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500元。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签收上列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6—4203151联 系 人:于法官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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