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进,胡全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全刚:本院受理原告蔡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西洞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