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源,苏涛,黄家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公 告黄家杰: 本院受理原告钟源诉黄家杰、苏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给你送达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澧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