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君:本院受理王东英诉刘玉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车辆损失等损失共计20000元(具体数额待鉴定后确定);2、诉讼费、保全费用、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及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2年3月31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