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董伟:本院受理薛建军诉董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预付果袋纸款17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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