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翠容(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钟华与你、刘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诉状副本称要求你们承担担保的连带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