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青海轩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福忠诉被告青海轩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青海丰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李淑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风险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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