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凤民、高贺珍:本院受理刘宝成、霍宗友诉魏凤民、高贺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9民初19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魏凤民、高贺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宝成、霍宗友支付拖欠稻苗款4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