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跃旭:本院受理原告张亚芳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和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202民初2929号民事裁定书、(2021)冀0202民初292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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