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卢全得、卢晓惠:本院受理的唐山小顿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卢全得、卢晓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3民初115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及答辩期间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