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家庄夏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牟学知:本院受理原告赵玉贵、张保平诉被告石家庄夏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竹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利桥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牟学知、河北省水利工程局第八工程处、邯郸市峰峰矿区滏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邯郸市峰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水利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吕连国、李志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界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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