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永军: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柳青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2021)冀0110执229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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