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广电河北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广电卫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法院依法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的落地费用300万元及违约金1482840元(暂计算至2022年1月5日,此后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落地费用335万元及违约金379520元(暂计至2022年1月5日,此后产生的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