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KHANNGEUN VILAYCHITH:本院受理原告周伟鹏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司法监督卡、家事案件财产申报表、家事案件诉讼指引。原告周伟鹏请求本院判令:原告周伟鹏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三十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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