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内容
廊坊市源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坡与被告廊坊市宏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廊坊市源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002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廊坊市宏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广坡工程款1316551.7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2月3日起至此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廊坊市宏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广坡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三、驳回原告王广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48元,由被告廊坊市宏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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