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人民法院
内容
冯桃青、谢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谢建勇、被告河北三好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南宫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院作出的(2021)冀0581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将此案移送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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