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伟春: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河北车贷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敖伟春、王桂兰担保合同追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已向你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因你至今未履行生效的(2018)冀1003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将对被执行人敖伟春名下车牌号码为冀HX5300号汽车一辆进行拍卖,同时送达拍卖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至本院司法技术室选取评估机构,第7日上午10时,由本院司法技术室组织双方当事人及评估机构,按程序进行现场勘察工作,现场勘察后第30日至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结论有异议,自领取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本院于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5日内组织评估机构及双方当事人在本院执行局当庭答复异议,逾期将依法进行拍卖程序。拍卖公告、时间、地点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316/03)账户名: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上述期限最后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