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洪文、王红红、陈建华、枣强县洪文皮毛厂: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诉被告陈洪文、王红红、陈建华、枣强县洪文皮毛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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