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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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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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宫锡旺:本院受理原告董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0725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1072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6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货款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组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